請選擇您的職業,檢視對應的步驟流程說明:
步驟一:取得資格
- 取得相關專科醫師證書
初期慢性腎臟病 (Early CKD) 照護整合方案通則
一、參與資格:
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須向保險人之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後,始得申報本章費用,申請資格如下:
-
(一) 健保特約院所之腎臟、心臟、新陳代謝專科醫師。
-
(二) 其他專科醫師需接受保險人認可之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上課時數至少六小時(包含Early CKD核心課程及衛教課程,線上或實體均可),並取得證明,且每年得接受繼續教育課程二小時。
-
(三) 設立於山地離島地區之特約院所,具醫師資格且接受保險人認可之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上課時數至少六小時 (包含Early CKD核心課程及衛教課程,線上或實體均可),並取得證明,且每年得接受繼續教育課程二小時。
-
(四) 參與之院所與醫師,必須依照本章規定,提供初期慢性腎臟病人完整之治療模式與適當的轉診服務。
-
(五) 參與之醫師,年度追蹤率小於百分之二十者(指前一年度已收案之個案中,於本年度完成追蹤者),經輔導未改善,自保險人文到日之次月起,一年內不得再申報本章之相關費用。
二、收案條件:
-
(一)慢性腎臟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CKD)Stage 1、2、3a期病人,經尿液及血液檢查後,已達下列條件者:
- CKD stage 1:腎功能正常但有蛋白尿、血尿等腎臟損傷狀況,腎絲球過濾率估算值(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以下稱eGFR)≧90 ml/min/1.73 m2且尿蛋白與尿液肌酸酐比值(Urine Protein and Creatinine Ratio,以下稱UPCR)≧ 150 mg/gm(或糖尿病病人UACR≧30 mg/gm)之病人。
- CKD stage 2:輕度慢性腎衰竭,併有蛋白尿、血尿等eGFR 60~89.9 ml/min/1.73 m2且 UPCR≧150 mg/gm (或糖尿病病人 UACR≧30 mg/gm)之病人。
- CKD stage 3a:中度慢性腎衰竭,eGFR 45~59.9 ml/min/1.73 m2之病人。
-
(二)收案前九十天內曾在該院所就醫,新收案當次需以「慢性腎臟疾病」為主診斷【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點數清單段之國際疾病分類碼(一)】申報。
備註說明
詳細內容請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健保服務 / 健保醫療費用 / 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 / 醫療費用支付 /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專區 / 疾病管理專區 / 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支付標準第八部第二章)
https://www.nhi.gov.tw/ch/np-2826-1.html初期慢性腎臟病 (Early CKD) 照護整合方案通則
一、參與資格:
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須向保險人之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後,始得申報本章費用,申請資格如下:
-
(一) 健保特約院所之腎臟、心臟、新陳代謝專科醫師。
-
(二) 其他專科醫師需接受保險人認可之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上課時數至少六小時(包含Early CKD核心課程及衛教課程,線上或實體均可),並取得證明,且每年得接受繼續教育課程二小時。
-
(三) 設立於山地離島地區之特約院所,具醫師資格且接受保險人認可之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上課時數至少六小時 (包含Early CKD核心課程及衛教課程,線上或實體均可),並取得證明,且每年得接受繼續教育課程二小時。
-
(四) 參與之院所與醫師,必須依照本章規定,提供初期慢性腎臟病人完整之治療模式與適當的轉診服務。
-
(五) 參與之醫師,年度追蹤率小於百分之二十者(指前一年度已收案之個案中,於本年度完成追蹤者),經輔導未改善,自保險人文到日之次月起,一年內不得再申報本章之相關費用。
二、收案條件:
-
(一)慢性腎臟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CKD)Stage 1、2、3a期病人,經尿液及血液檢查後,已達下列條件者:
- CKD stage 1:腎功能正常但有蛋白尿、血尿等腎臟損傷狀況,腎絲球過濾率估算值(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以下稱eGFR)≧90 ml/min/1.73 m2且尿蛋白與尿液肌酸酐比值(Urine Protein and Creatinine Ratio,以下稱UPCR)≧ 150 mg/gm(或糖尿病病人UACR≧30 mg/gm)之病人。
- CKD stage 2:輕度慢性腎衰竭,併有蛋白尿、血尿等eGFR 60~89.9 ml/min/1.73 m2且 UPCR≧150 mg/gm (或糖尿病病人 UACR≧30 mg/gm)之病人。
- CKD stage 3a:中度慢性腎衰竭,eGFR 45~59.9 ml/min/1.73 m2之病人。
-
(二)收案前九十天內曾在該院所就醫,新收案當次需以「慢性腎臟疾病」為主診斷【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點數清單段之國際疾病分類碼(一)】申報。
備註說明
詳細內容請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健保服務 / 健保醫療費用 / 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 / 醫療費用支付 /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專區 / 疾病管理專區 / 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支付標準第八部第二章)
https://www.nhi.gov.tw/ch/np-2826-1.html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