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取得資格
我是腎臟專科醫師:
- 取得相關專科醫師證書
我是衛教護理人員:
- 取得衛生局執業登記
- 取得慢性腎臟病整體照護訓練班上課證明
我是營養師:
- 取得衛生局執業登記
- 取得慢性腎臟病整體照護訓練班上課證明或腎臟專科營養師證書
步驟二:資料準備
- 腎臟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 衛教護理人員:衛生局執業登記及慢性腎臟病整體照護訓練班上課證明影本
- 營養師:衛生局執業登記及慢性腎臟病整體照護訓練班上課證明影本 (或腎臟專科營養師證書)
- 申請書
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Pre-ESRD)之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
一、參與院所與申請程序:
由具有下列資格醫療團隊之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向本保險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
(一) 醫師:應至少有一名專任腎臟專科醫師,其餘腎臟專科醫師如為兼任,須報准支援並經保險人同意後,始可參與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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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衛教護理人員:
- 領有台灣腎臟醫學會與台灣腎臟護理學會、台灣營養學會、台灣醫療繼續教育推廣學會或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合作辦理之慢性腎臟病整體照護訓練班上課證明者。
- 持有101年以前由台灣腎臟護理學會、台灣營養學會或台灣腎臟醫學會各自核發之慢性腎臟病整體照護訓練班上課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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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營養師:得依相關法規規定以支援方式辦理,至少每半年為照護對象進行營養諮詢服務一次。
- 領有台灣腎臟醫學會與台灣腎臟護理學會或台灣營養學會合作辦理之慢性腎臟病整體照護訓練班上課證明者。
- 領有台灣營養學會之腎臟專科營養師證書者。
-
(四) 藥師:具有下列資格者,亦得加入本計畫之團隊。
- 領有台灣腎臟醫學會與台灣腎臟護理學會、台灣營養學會或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合作辦理之慢性腎臟病整體照護訓練班上課證明者。
- 領有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台灣腎臟醫學會合作辦理之慢性腎臟病藥事照護訓練班合格證書者。
- 執業登記有符合前述資格藥師之特約藥局,得與參加本計畫之基層院所合作,並向本保險轄區分區業務組報備。本項相關費用由基層院所申報,並將保險人核付費用交付合作藥局。
- 社區藥局藥師對收案對象所作相關藥事照護評估情形,應回饋予合作之基層院所,並由基層院所記錄於病歷。
二、照護對象及收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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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stage 3B、4 或5期之慢性腎臟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CKD)或蛋白尿之病人:以下稱CKD病人
- 定義:當次就診主診斷為慢性腎臟病ICD-10-CM/PCS為N04.9(腎病症候群)或N18.3、N18.4、N18.5 (慢性腎衰竭)之病人,依疾病與腎絲球過濾率之程度區分之。
- 收案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病人,於收案院所之病史(或由他院轉來時他院之腎功能異常病史),須符合慢性腎臟病定義(符合收案條件並有三個月以上之病史)。
- (1)CKD stage 3B:腎絲球過濾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以下稱eGFR) 30~44.9ml/min/1.73 m2之各種疾病病人。
- (2)CKD stage 4:eGFR 15~29.9 ml/min/1.73 m2之各種疾病病人。
- (3)CKD stage 5:eGFR < 15 ml/min/1.73 m2之各種疾病病人。
- (4)蛋白尿病人:24小時尿液總蛋白排出量大於1,000 mg或尿蛋白與尿液肌酸酐比值(Urine protein and creatinine ratio,以下稱Upcr)>1,000mg/gm之明顯蛋白尿病人,不限各Stage,主要包含 Stage 1、2、3A,即腎絲球過濾率估算值 eGFR≧45~60 ml/min/1.73 m2之蛋白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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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急性腎臟損傷(Acute Kidney Injury,AKI)後成為急性腎臟疾病(Acute Kidney Disease,AKD) 者
備註說明
詳細內容請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健保服務 / 健保醫療費用 / 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 / 醫療費用支付 /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專區 / 疾病管理專區 /末期腎臟病前期之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Pre-ESRD)
https://www.nhi.gov.tw/ch/cp-5971-6f109-28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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