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腎臟醫學會 透析院所紀律倫理規範
- (A)為維護透析院所間之和諧及腎臟醫學界之聲譽,希望各透析院所能遵守下列規範,以豎立良好形象:
- (1)不要提供不當利益給病患。
- (2)不要拜訪他院固定腎友。
- (3)不批評同儕基層院所。
- (4)診所住院腎友,請醫院端能盡量將透析病患轉回原單位繼續接受治療,勿強留病患或轉介他院。
- (5)受僱醫師在離職後,不宜有下列行為:
- (a)惡意攻擊舉報原任職單位。
- (b)惡意挖角原任職單位工作人員。
- (c)惡意招攬原任職單位病患。
- (B)檢舉人需提出具體事證,對於違反上述規範之會員,提紀律倫理委員會審議,向理監事會議核報後再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