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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倫理規範
醫學倫理規範
台灣腎臟醫學會 透析院所紀律倫理規範
(A)
為維護透析院所間之和諧及腎臟醫學界之聲譽,希望各透析院所能遵守下列規範,以豎立良好形象:
(1)
不要提供不當利益給病患。
(2)
不要拜訪他院固定腎友。
(3)
不批評同儕基層院所。
(4)
診所住院腎友,請醫院端能盡量將透析病患轉回原單位繼續接受治療,勿強留病患或轉介他院。
(5)
受僱醫師在離職後,不宜有下列行為:
(a)
惡意攻擊舉報原任職單位。
(b)
惡意挖角原任職單位工作人員。
(c)
惡意招攬原任職單位病患。
(B)
檢舉人需提出具體事證,對於違反上述規範之會員,提紀律倫理委員會審議,向理監事會議核報後再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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