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_111年5月12日第4次修訂
發布日期:2022/05/12
發布機關:疾病管制署
資料來源: CDC 5/12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表示,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需求之輕中症COVID-19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指揮中心宣布,自今(2022)年5月13日起,開放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條件之COVID-19確診者,可由親友代為看診,以評估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指揮中心指出,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條件之COVID-19確診者,可由非居家隔離中的親友持確診者之健保卡及出示確診證明(包含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或同時顯示身分證字號的健保快易通檢驗結果頁面截圖等),前往設有防疫門診且配賦有Paxlovid抗病毒藥物的124家醫院(醫院名單如附件)代為看診,經醫師評估符合用藥條件並且適宜服藥,由代理看診者簽署治療同意書後,由醫師開立處方箋,於醫院藥局領藥。提醒民眾,前往醫院前,請事先查詢醫院防疫門診掛號及看診方式,依照醫院流程進行掛號看診。
指揮中心說明,已於今年5月10日修訂「公費 COVID-19 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內容,開放醫師針對居家照護確診者執行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評估及開立必要時,得以「電話問診」代替或輔助視訊評估及問診,以便利醫療團隊實際遭遇各種情境時能及時彈性處理。
指揮中心提醒,請確診者應依醫師指示使用藥物,完成完整療程,勿自行增減藥量或改變使用方式,以免影響藥物治療效果,並為確保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如果服藥後產生嚴重不適情況,請立即聯絡居家照護團隊或諮詢開立處方之醫療院所。